2016年12月23日 星期五

《住宅法》三讀通過 房屋租弱勢 每月最高免稅1萬元

《住宅法》三讀通過 房屋租弱勢 每月最高免稅1萬元立法院今(23)日院會三讀通過《住宅法》修正案,條文明定,社會住宅應至少提供30%以上比率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,並增訂「公益出租人」,未來房東若將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,出租期間房東租金收入所得,免繳綜合所得稅最高新台幣1萬元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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